孕妇和胎儿父亲需在“人证合一设备”或“粤省事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。不同身份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:
本人和胎儿父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。
本人和胎儿父亲的有效港澳台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。
本人和胎儿父亲有效护照原件与复印件。
避免影响新生儿入户,请分娩后一个月内尽快完成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办理。
分娩后 三个工作日(节假日顺延),产妇可在“粤省事微信小程序”或“粤省事 APP 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”网上申领、预约办证。
操作流程:
注意:
● 现场办理领取: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领取。
● 办理单亲必须“粤省事”小程序预约现场办理。
操作流程:
● 授权使用电子证照提示:
● 预约电话:61118611 或 39151611
电话预约现场办证所需:
如果母亲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与入院信息不一致时,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证明其为同一人的证明,必要时提供司法机构的指纹鉴定和亲子鉴定报告,母亲住院分娩时已通过“人证合一”人脸识别认证的,不予变更新生儿母亲信息。
新生儿名字不能使用生僻字和繁体字。新生儿如不随父母姓:夫妻双方需到办证现场签署告知确认书,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。如办理母亲单亲,新生儿必须随母亲姓,母亲需到办证现场签署放弃父亲信息声明确认书。
纸质版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领取后,请妥善保管,禁止折叠、禁止过塑、禁止将副页自行拆切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次日“粤省事”自动生成电子证。